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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传47

丞,加大学士。初,完永兴城,或言其非便,诏止其役,雍匿诏而趣成之。明年,贼犯定川,邠、岐之间皆恐,而永兴独不忧寇。复徙河南府,又迁礼部尚书,卒。赠太子太师,谥忠献。

雍为治尚恕,好谋而少成。在陕西,尝请于商、虢置监铸铁钱,后不可行;又括诸路牛以兴营田,亦随废。颇知人,喜荐士,后多至公卿者。狄青为小校时,坐法当斩,雍贷之。

子宗杰,为兵部员外郎、直史馆,历陕西转运使,先雍卒。宗杰子子奇。

子奇字中济,阶祖雍荫,签书并州判官。以唐介荐,神宗赐对,提举修在京仓。三司使又荐,按覆营缮,匠吏积为欺隐,惧罪,造飞语间之。神宗遣大阉张茂则察其无私,劳之曰:“为吏当如是,无恤人言。”授户部判官,为湖南转运副使。建言:“梅山蛮恃险为边患,宜拓取之。”后章惇开五溪,议由此起。

入判将作监。使于辽,导者改路回远,子奇谓曰:“此去云中有直道,旬日可至,何为出此?”导者又欲沮子奇下马馆门外,子奇曰:“异时于中门下马,今何以辄易?”导者计屈。历河东、陕西、河北、京东四路转运使,工部、左司二郎中,加直龙图阁,使河北。诸郡犹榷盐,奏罢之。

元祐初,为将作监、司农卿,复使陕西,以病解。起知郑州,加集贤殿修撰、知河阳。召权户部侍郎。删酒户苛禁及奴婢告主给赏法。未几,出知庆州,广储蓄,缮城栅,严守备,羁黠羌,推诚待下,人乐为用。入为吏部侍郎,以待制致仕,卒,年六十三。子坦。

坦字伯履,以父任为开封府推官、金部员外郎、大理少卿,改左司员外郎。押伴夏国使,应对合旨,赐进士第,权起居舍人。使于辽,复命,具语录以献。徽宗览而善之,付鸿胪,令后奉使者视为式。迁殿中监,知开封府,再命使辽。时兴边议,非时遣使以观衅,坦以不宜始祸,辞其行。徽宗怒,责舒州团练副使,稍复集贤殿修撰,知江宁府、洪扬二州。

召为户部侍郎,论当十及夹锡钱之弊。以便亲请外,知河阳。入辞,徽宗曰:“夹锡钱之害,甚于当十,宜速正之,为一道率。”坦至,即奏罢之。政和初,复为户部,遂改当十钱为当三;罢淮盐入东北;鬻诸州公田,以实常平。又上疏言:“户部岁入有限,用则无穷。今节度使八十员,留后至刺史数千员,自非军功得之,宜减其半奉;及他工技末作,一切裁损。”时以为当。

时张商英为相,坦多与之合。及商英去,言者论坦助为匮竭之说,以摇众听;又言坦建议鬻田、改常平法、废元符令及罢夹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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