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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传112

,阁请均之他郡。杭久阙守,阁经理有叙,去恶少年之为人害者,州以理闻。召拜兵部尚书兼侍读,复为学士,上日特赐敕诏,且有意大用,未几,卒,年四十六。阁初出守杭,思所以固宠,辞日,乞自领花石纲事,应奉由是滋炽云。

张近,字几仲,开封人。第进士,累迁大理正、发运使。吕温卿以不法闻,近受诏鞫治,哲宗谕之曰:“此出朕命,卿毋畏惠卿。”对曰:“法之所在,虽陛下不能使臣轻重,何惠卿也?”温卿谩不肯置对,近言:“温卿所坐明白,傥听其蔓词,惧为株连者累。”诏以众证定其罪。提举河北东路常平、西路刑狱,入为刑部员外郎、大理少卿,以集贤殿修撰知瀛州。

辽使为夏人请命,而宿兵以临我,近请亦出秦甲戍北道,伐其谋。边人吕忏儿入瓦桥为盗,吏执之,辽人因略宋民为质。近言:“朝廷方继好息民,当使曲在彼。一偷之得失,不足为轻重,释之便。”沧民渔于海,辽卒利其饶,而私举网取鱼。守兵与之斗,斩级三十二,州将请赏之。或言所杀乃平人,宜论如律,议弗决。近言:“边人贪利喜功,遂赏之,则为国起怨;然彼挟兵涉吾地,谓之非盗可乎?如罪以擅兴,他日将谁使御敌?愿两置赏刑,略而不问。”从之。

出镇高阳八年,累加显谟阁待制、直学士,徙知太原府,以疾,提举洞霄宫。先,承诏买马三千给牧户,近悉敛诸民而不予直,为御史所劾,失学士。二年而复之。卒,年六十五。

郑仅,字彦能,徐州彭城人。第进士,为大名府司户参军。留守文彦博以为材,部使者檄往他郡,彦博曰:“如郑参军讵可令数出?”奏改司法,迁冠氏令。河决府西,檄夜下调夫急,仅方阅保甲,尽籍即行,先他邑至,决遂塞。使者怒劾之,留守王拱辰争于朝曰:“微冠氏,城民鱼矣。”犹坐罚金。时河朔饥,盗起,独冠氏无之,且不入境。他邑获盗,诘治之,盗因言:“郑冠氏仁,故相戒不犯尔。”知福昌县,复值岁饥,悉意振贷,民不流亡。当第赏,不肯自列。

提举京东常平,入为户部员外郎,至太府卿,加直龙图阁,为陕西都转运使。论馈饷河湟功,进集贤殿修撰、显谟阁待制。仅请籍闭田为官庄,是岁,镇戎、德顺收谷十余万。会西宁高永年战没熙河,帅臣归咎官庄夺属羌地,致其怨畔,诏罢之,议者以为惜。

改知庆州,诸军多杀老弱,持首要赏。仅下令非强壮而能生致者,赏半之。有内附羌追寇,得老人,不忍杀,擒之,乃其父也,相持哭,一军感动。时诸路争进讨奏捷,仅独保境不生事,寇亦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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