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宋史

首页

列传113

官出,而民无害也。今强以金帛,使自入粟,惧非贫弱之利。”熙帅及监军劾之,贬秩,徙成都路。

中使持御札至,令织戏龙罗二千,绣旗五百。常奏:“旗者,军器之饰,敢不奉诏。戏龙罗唯供御服,日衣一匹,岁不过三百有奇;今乃数倍,无益也。”诏奖其言,为减四之三。

除直龙图阁,加集贤殿修撰,为使徙陕西,以显谟阁待制知秦州,转通议大夫。谍告夏人多筑堡栅,朝议出兵牵制,常言:“羌人生长射猎,今困于版筑,违所长,用所短,可以拱手待其弊,无烦有为也。”从之。

镇秦六岁,察访方邵劾其越法货酒,借米曲于官而毁其历。狱具,责昭化军节度副使。数月,复其官。终右文殿修撰,年七十三。

论曰:西汉之末,士大夫阿谀销懦,遂底于亡。东都诸贤以风节相尚,激成党祸。宋元祐类东都,崇、宣类西汉末世,盖忠鲠获罪,则相习容悦而已。君骄臣谄,此邦之所繇丧也。观沈铢诸人,徒徇时轩轾,不能为有亡,恶足以言士哉!

叶祖洽,字敦礼,邵武人。熙宁初,策试进士,祖洽所对,专投合用事者,考官宋敏求、苏轼欲黜之,吕惠卿擢为第一。签书奉国军判官、判登闻检院,由国子丞知湖州,留为校书郎。

元祐初,历职方、兵部员外郎,加集贤校理,进礼部郎中。给事中赵君锡论其对策讪及宗朝,祖洽自辨,事下从官定议。苏轼、刘分攵言:“祖洽谓祖宗纪纲法度,因循苟简,愿朝廷与大臣合谋而新之。可以为议论乖谬,若谓之讪则不可。”于是但出提点淮西刑狱。

绍圣中,入为左司郎中、起居郎、中书舍人、给事中。祖洽性狠愎,喜谀附,密言王珪于册立时有异论。哲宗曰:“宣仁圣烈,妇人之尧、舜也。其于社稷大计,圣意素定,朕已令作告命,明述此旨。”祖洽复言:“若以珪为无迹,则黄履、刘拯相继论之矣,愿稽合群情,决之独断。”珪遂追贬。又言:“司马光、吕公著获终牖下,恩礼隆缛;蔡确受遗定策,而贬死岭外,乞恤其孤。”其论率类此。林希荐祖洽,谓其最向正,帝言不可大用,乃已。坐举王回出知济州,徙洪州,以牟利黩货闻。

祖洽与曾布厚,人目为“小训狐”。布用事,欲以吏部侍郎召,韩忠彦不可,白为宝文阁待制、知青州。未赴,布竟引为吏部。布罢,乃出知定州,且行,大言于上,至云:“当时蔡确稍失事几,王珪果遂奸谋,则神宗遂失正统,不知今日神器孰归。臣为朝廷宗社明确之功,正珪之罪,劝沮忠邪于千万年,以此报神宗足矣。”徽宗怒其躁妄,降集贤殿修撰

上一页 章节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