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传117
贼,污为伪者以六等定罪,宜仿之以励士风。
六曰议战。谓军政久废,士气怯惰,宜一新纪律,信赏必罚,以作其气。
七曰议守。谓敌情狡狯,势必复来,宜于沿河、江、淮措置控御,以扼其冲。
八曰议本政。谓政出多门,纪纲紊乱,宜一归之于中书,则朝廷尊。
九曰议久任。谓靖康间进退大臣太速,功效蔑著,宜慎择而久任之,以责成功。
十曰议修德。谓上始膺天命,宜益修孝悌恭俭,以副四海之望,而致中兴。
翌日,班纲议于朝,惟僭逆、伪命二事留中不出。纲言:
二事乃今日政刑之大者。邦昌当道君朝,在政府者十年,渊圣即位,首擢为相。方国家祸难,金人为易姓之谋,邦昌如能以死守节,推明天下戴宋之义,以感动其心,敌人未必不悔祸而存赵氏。而邦昌方自以为得计,偃然正位号,处宫禁,擅降伪诏,以止四方勤王之师。及知天下之不与,不得已而后请元祐太后垂帘听政,而议奉迎。邦昌僭逆始末如此,而议者不同,臣请备论而以《春秋》之法断之。
夫都城之人德邦昌,谓因其立而得生,且免重科金银之扰。元帅府恕邦昌,谓其不待征讨而遣使奉迎。若天下之愤嫉邦昌者,则谓其建号易姓,而奉迎特出于不得已。都城德之,元帅府恕之,私也,天下愤嫉之,公也。《春秋》之法,人臣无将,将而必诛;赵盾不讨贼,则书以杀君。今邦昌已僭位号,敌退而止勤王之师,非特将与不讨贼而已。
刘盆子以汉宗室为赤眉所立,其后以十万众降光武,但待之以不死。邦昌以臣易君,罪大于盆子,不得已而自归,朝廷既不正其罪,又尊崇之,此何理也?陛下欲建中兴之业,而尊崇僭逆之臣,以示四方,其谁不解体?又伪命臣僚,一切置而不问,何以厉天下士大夫之节?
时执政中有论不同者,上乃召黄潜善等语之。潜善主邦昌甚力,上顾吕好问曰:“卿昨在围城中知其故,以为何如?”好问附潜善,持两端,曰:“邦昌僭窃位号,人所共知,既已自归,惟陛下裁处。”纲言:“邦昌僭逆,岂可使之在朝廷,使道路指目曰‘此亦一天子’哉!”因泣拜曰:“臣不可与邦昌同列,当以笏击之。陛下必欲用邦昌,第罢臣。”上颇感动。伯彦乃曰:“李纲气直,臣等所不及。”乃诏邦昌谪潭州,吴幵、莫俦而下皆迁谪有差。纲又言:“近世士大夫寡廉鲜耻,不知君臣之义。靖康之祸,能仗节死义者,在内惟李若水,在外惟霍安国,愿加赠恤。”上从其请,仍诏有死节者,诸路询访以闻。上谓纲曰:“卿昨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