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0章 改定制度朝局新(三)
,大明律是洪武三十年最终定稿的,到现在已经一百多年了,当初重八哥制定大明律的目的是治乱世用重典,严刑峻法,以除贪贿。所以大明律惩治贪污上立法是极为严苛的。
而参照唐律和宋刑统所制定的大明律,体例精当,条文明晰,确实是一部很完善的法典,和唐律以及宋刑统相比,大明律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发展。在形式上,结构更为合理,文字更为简明;在内容上,经济、军事、行政、诉讼方面的立法更为充实;在定罪判刑上﹐体现了世轻世重,轻其轻罪,重其重罪的原则,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定罪较轻;贼盗及有关帑项钱粮等事,定罪较重。
可以说大明在制定的时候,在这个世界上都没有比之更加完备精当的法典了,除了不怎么管用之外,大明律是没有什么大的缺点的。
当然,大明律的不管用,从重八哥时代就是如此是,太祖皇帝以刚猛治国,动辄法外施刑,带头不遵守大明律,太祖时期所编撰的大诰就是如此,以案例的形式打破了大明律的规定。
所以朝廷虽然编撰了完备的大明律,但是在很多时候,地方官府并不执行大明律,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大明律内容固定难以适应社会发展而制定,故而通过单行条例形式针对司法实践进行动态调整,这就是问刑条例,实际上就是对大明律的修订。
因为太祖是有祖训的,太祖严禁嗣君“变乱成法”,洪武三十年重颁《大明律》后,就未再修订。有变通之处,则发布诏令或制定条例,辅律而行。经过这么多年的各种诏令、则例、条例的解释,已经彻底将大明律束之高阁起来了,朝廷无论是在处理政务还是审理案件中,往往都是参照各种发布的诏令、则例、条例。
而这些不同时期所发布的诏令、则例、条例等,往往有互相矛盾的地方,使得官员们无所适从,更重要的是,一些人就可以借此机会钻空子,大明律对他有利就用大明律,问刑条例对他有利就用问刑条例,毕竟没有任何一个官员敢明着说大明律是废纸一张,这样就会产生贪墨,一些奸猾顽劣之徒借此买通官吏,得以脱罪,朝廷的吏治也因此败坏。
朱载坖早就有重新修订大明律的想法,但是之前一直有重八哥的祖训魔咒,朱载坖也不敢明着违反皇明祖训,而且当时朝廷的事情多端,修订大明律并不是朝廷的当务之急,现在朱载坖腾出手来了,当然要对于大明律予以全面的修订。
虽然有不得变乱成法的规定,但是朱载坖还是找到了变通的办法,就是重新编撰大明律集解,以解释大明律的名义实施修订,同时采取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