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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文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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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三百九十六章 火耗归公

有体恤漕丁之意,但为何漕丁却年年逃亡,以至于到了雇佣民船运输漕粮的地步?”

沈一贯闻言一阵沉默:“此中道理,一时难以辩明,仆只是怕以后酿成大患。”

林延潮心道,什么是这些道理难以辨明,分明是李三才投向了沈一贯,在自己与他之间两头下注。

林延潮,沈一贯二人心照不宣。

林延潮道:“这新币在地方受阻,圣上要我们十日内拿出一个办法来,你看如何?”

沈***:“地方有司阴阻,就必须严明律法,严惩几个以儆效尤。”

林延潮道:“法令虽明,奈何人心不服。仆主张火耗归公,你看如何?”

沈一贯闻言吃了一惊,但随即道:“难,难,难。”

林延潮道:“这朝廷收上来的火耗,一则充公,二则作为地方官员的养廉银。”

沈一贯一听到这里,立即道:“次辅,如此不是将羡余银变成明文了吗?”

朝廷地方将民间百姓缴税的杂银碎银,统一再铸成官银。

官府将杂银铸成官银必然有损耗,还有人工,器材的支出,这些一概归入火耗。

一般这火耗是定在两成至三成之间,火耗多出来的部分就是羡余,这笔钱是进地方官员自己的口袋里的。

这样例子很多,比如漕运时,地方官府要多给漕丁两三成漕粮作为路上开支所用。

而且这不是明朝独有,从汉朝起地方为京中运粮,官府都要向老百姓多征收粮食,这称为雀耗,鼠耗,名义上粮食储存里被雀鼠吃掉的部分。

但火耗的弊端很多,比如火耗地方官员自行规定,每两收二钱至五钱不等。而且越穷的地方,火耗越高,比如天下最穷的陕西,火耗竟高达五成。

对于火耗的存在,地方督抚不仅不制止,或睁一眼闭一眼,而是公然与州县分赃。所谓好处大家拿。

林延潮的火耗归公,当然是清朝的治理办法。

首先火耗银不再是不成名目的收入,而是朝廷明文规定。

然后火耗银上缴朝廷后,再下发至地方,一部分作为地方衙门的办公之用,一部分作为官员的养廉银子。

而且清朝对各省规定了火耗数额,不许官员们再随意加耗。

当然林延潮决定火耗归公,除了吸收清原先改革的优点外,更重要是在地方推行银币,使得银本位制在明朝官方民间得到贯彻。

但此举遭到了沈一贯的极力反对。

沈一贯的理由是,火耗本就是不成文的陋规,朝廷变成明法与加税何异,如此等于助长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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