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0章 新法推行百事多(六)
老朱所制定的衙门制度,在大明初年,人口较少,财政收入也比较少,州县官员也确实应该简约行事,不能照唐宋那样设立各种衙门,这样刚刚从元末战乱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大明是肯定吃不消的,而且大明的制度上承自前元,而前元之制,本就粗疏,所以本朝的制度也比之唐宋更加粗略。
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这帮进士出身的正印官的政治能力确实是不行,这其实并非他们的问题,而是朝廷制度的问题,两宋也是大量取士,但是这些进士出身的官员也能够熟练的掌握地方政务,并不是因为两宋的进士比之大明的进士能力强,而是制度问题。
首先,两宋的地方衙门机构完备,佐贰官齐全,能够很好的辅助正印官处理政务,其次就是两宋的进士初授官职不高,一般不会直接让这些新科进士们担任正印官,按照两宋前期的制度,一甲进士不过担任将作监丞(从八品)、大理评事(正九品)等,有时也可能直接担任通判诸州等地方官职,但是绝对不可能担任正印官。
至于二三甲进士,一般就是担任主簿、县尉、县丞等地方佐贰官,积攒资历,熟悉政务,然后升迁,担任正印官,仁宗时代规定,自今制科入三等、进士第一人及第,并除大理评事、签书两使幕职官厅公事或知县;代还,升迁为通判;再任满,可参加试馆职。制科入四等、进士第二、第三人,并除两使幕职官;待还,改授次等京官,送审官院。制科入四等次、进士第四、第五人,并试衔知县;任满,送流内铨,与两使职官。锁厅人比照此例。
可见两宋勘磨之严,大明在这方面就远远不如了。大明一甲前三名直接就能到翰林院当官,按照名次授予翰林编修、翰林修撰等职务,不用经过吏部的铨选程序;二甲、三甲的进士要是通过了朝考,就能当庶吉士,剩下的那些就得归到吏部的班次里,有的被授予各部主事的职位,有的则被外放到各省当知县。
总之大明的进士,起点就比之两宋的进士们强多了,当然,其实在太祖朝就发现了这种任官方法的缺陷,洪武六年,太祖皇帝就曾经抱怨道:“有司所取多后生少年,观其文词,若有可为,及试用时,能以所学措诸行事者甚寡。朕以实心求贤,而天下以虚应朕,非朕责实求贤之意也。”
甚至为此曾经停罢过科举,但是后来官员缺乏,朝廷不得不再次重开科举,为了提高这些新科进士们的行政能力,大明实行了进士观政制度,就是将新科进士们分配到朝廷六部实习,以熟悉政务,提升行政能力,按照成祖所言就是:“进士每科大约三百名,分试九卿